刊登日期: | 2021/11/24 |
發文日期: | 2021/11/22 |
發文字號: | 府文資二字第110569563號函 |
主旨: | 有關本府110年11月3日「廢止『西螺福興宮好義從風匾』一般古物指定公告」案附件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 |
說明函: |
一、依據本府110年11月3日府文資二字第1103818956A號函暨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10年11月11日文授資局物字第1103012375號函辦理。 二、旨案原公告附件「一般古物廢止公告表」法令依據欄,法條誤植之「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9條第1項第2款」,將更正為「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9條第2項」。 三、檢附更正版「一般古物廢止公告表」1份。公告正本諒達。 四、副本抄送本府行政處,請協助刊登於本府公報並張貼於公布欄30日。 |
正本: |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、財團法人雲林縣西螺福興宮 |
副本: | 本府行政處(文書檔案科)、本府文化觀光處 |
附件: |
|